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强化“三个规定”监督检查 筑牢防止“干预司法”思想防线
为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贯彻落实。近日,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向被监督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的函》,要求被监督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细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执行好“三个规定”要求。
强化学习宣传。要将“三个规定”纳入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有关要求,增强对权力的敬畏意识,增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思想防线,切实解决不愿、不会、不敢记录填报的问题。要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知晓率,为执行“三个规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深入自查自纠。要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下属单位及内设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有关内设部门监督责任,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组织好问题查纠,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贯彻落实机制,建立违规过问案件记录台账,强化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统筹调度,推动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
严肃监督执纪。对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发现的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8〕号)要求,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采取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严肃进行处理。